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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研讨会顺利召开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4-22 19:33:05


419日,“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研讨会在湖北罗田燕儿谷举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万福、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兼武汉分行行长刘明尧、罗田县县长郝爱芳、湖北省人大代表徐志新、宫步坦副校长彭南生以及部分学院专家学者应邀出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我院院长李克武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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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福在致辞中首先介绍了黄冈市的人文历史,并表达了脱贫攻坚的背景下,坚持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的决心,并希望此次研讨会能够为乡村建设明思路、路径、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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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南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华中师范大学的百年历史,以及法学院与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的发展历程与成果。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好这一系统工程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探讨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及其基本规律,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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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尧金融机构的视角,从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资金与经营渠道、金融科技、产业建设等角度进行了介绍。他谈到,突破乡村发展的瓶颈期亟需更多的人才制度保障,需要充分利用乡村的资源优势,开拓新的产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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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爱芳表示,罗田县积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总方针,坚持积极创新、产业扶贫、能人回乡与教授回乡等工作思路,以“产业兴乡、能人回乡、整治美乡、支部强乡、人文塑乡”五乡工程为抓手,走出了贫困山区向生态园区转变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探索了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形式她认为本次研讨会是对罗田县乡村振兴建设的肯定与支持,也为罗田县的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徐志新谈到,十年前他怀着社会责任感选择回到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湾村成为“第一书记”,希望能为家乡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最终选择现代观光农业并投资成立了湖北省燕儿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实现了燕窝湾村向美丽乡村燕儿谷的转变。徐志新表示本次研讨会对于促进法治完善推动燕儿谷乃至全国乡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华中师范大学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点工作站授牌仪式与华中师范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调研基地授牌仪式后,我校中国农村研究院徐勇教授作开幕式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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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村是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共产党人的宏伟使命与神圣目标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解决

 

 

 




“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法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法治社会的建构过程。

 

 

主旨报告会阶段,专家学者围绕此次研讨会主题,结合自身研究,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着手,就如何进行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系统阐释。主旨报告会由《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主持。

徐勇以《乡土规则法治化与法治精神乡土化》为题,讲述了国家早期国法乡礼治理形态现代化将自然状态的乡村变为国家状态的乡村,乡土规则的法治化需要法治精神乡土化,需要充分利用法治社会的乡土资源。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以《学习民法典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为题,《民法典》的实施有效的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保护个人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探讨了土地征收若干问题研究,认为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在“三农”问题上实现土地、人才、管理、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真正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破解农村发展的短板。

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以《习俗的法律适用与乡村社会的法治化》为题,认为乡村运转秩序与国家规范下的秩序存在重大差异,习俗的法治化对于乡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习俗可以作为法官查明事实、裁判规则以及作为法律保护的权益法律解释的依据。

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以《中国乡镇政府治理转型的逻辑与法理》为题,从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的角度出发指出一法一条例的目标在于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实现从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建设等方面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由《法学评论》主编刘柱彬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院长符平教授以《脱贫攻坚的组织动员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启示》为题,认为脱贫攻坚的治理经验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结构性条件向结构治理效能的转变中能够充分发挥我国动员的制度优势。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文杰教授以《乡村振兴与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为题,指出乡村振兴下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现代农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应当进一步推进对土地信托及土地经营权质押的探索。

华中师范大学大理乡愁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农村研究院陈军亚教授以《乡村法治化的内生动力》为题,以自身田野调查的故事为例,阐述了自治与法治密不可分的关系,自治需要以法治作为保障。

李克武以《乡村振兴、城镇化与农民住房保障》为题,阐明了乡村振兴与城镇化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做好分类施策与分类保障,包括做到对农民工全覆盖、一体化保障,完善宅基地制度,解决“空心村”难题等。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文教授以《乡村振兴与土地制度的革新》为题,他强调乡村振兴要求农村土地制度革新既要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用又要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是土地制度革新的目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石先钰教授以《乡村振兴背景下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为题,着重分析了乡村振兴中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体现,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调解依法进行。

 

 

第三单元主题发言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陈业宏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徐增阳教授以《乡村振兴急需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为题,认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会加剧乡村法治人才的供需矛盾。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陆汉文教授以《如何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为题,他指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坚持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扶,坚持改革创新,释放市场潜力的改革,以及坚持技术研发与应用。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清军教授以《乡村生态振兴及其法治保障》为题,认为乡村生态振兴的本质是将乡村天然存在的生态环境作为有形或无形的财富,乡村振兴的过程离不开法治保障。

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宫步坦主任以《城乡社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为题,认为根据行业的统计数据来看城乡社区存在众多消费纠纷、医患纠纷、保险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问题,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应当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法治队伍建设,采取设置村居法律顾问或者乡村律师等措施

徐志新以《“新乡贤”投身乡村治理的燕儿谷探索与实践》为题,结合自身治理燕儿谷的经历,阐释了“新乡贤”从哪里来的问题,呼吁“新乡贤”投身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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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进行会议总结。他指出本次会议主题定位高与会专家水平高会议效率高,全体与会嘉宾及各协办单位表示感谢。杨臣表示“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系列研讨将继续进行,以期为中国乡村振兴及法学研究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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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研讨会圆满结束,本次会议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湖北省燕儿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