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明辨  法行天下

学院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在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和法学专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于1988年,隶属于当时的政治系,是华中师范大学最早开设的非师范专业之一。1994年,华中师范大学在政治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1995年,法律系开始在经济法专业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97年,法商学院经过改组,更名为政法学院,下设法律系和法学专业。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法律系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成为全国较早有权培养法律硕士的单位之一。2012年5月,学校为了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将法律系和法学专业从政法学院分立出来,独立成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中、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工50余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12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2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知识产权首批领军人才1人,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1人,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3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97%,近半数教师具有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荷兰、中国台湾地区等海外(境外)交流访学经历,或博士毕业于海外名校。

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学院现有法学和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另与本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合作开设有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进行交叉复合型本科人才培养。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已经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和国际法学等6个。学院设有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拥有“公共政策与法治”二级学科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目前学院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近1000人。2013年,学院的法学学科被评为湖北省省级一级重点学科。

学院科研实力较强,服务社会影响较大。2013-2018年,法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5项,其中重点课题3项,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课题1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其他省部级课题10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5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转摘;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著作30余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学成果奖近20项。学院教师受聘担任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顾问,广泛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法律咨询工作,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依托学院、学校和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学院设立有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等学术研究机构。

学院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学院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境外部分高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为学生赴境外交流和深造提供条件。学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内外数十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企业建立专业实习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专业实践提供保障。学院成立有法学会、辩论队、Moot队等学生社团组织,主办每年一度的法律文化节。2013-2018年,学院辩论队连续六年在湖北省高校法学专业辩论大赛中名列前三甲,2015年荣获冠军,已然形成品牌。学院还组建了参加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赛事的代表队(Moot队),赴境外用英语参加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大赛,是武汉地区高校中除武汉大学之外的第二支代表队,表现优异,为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发挥重要作用。法学本科生每年考研升学率在40%以上,大批华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入国内外名校深造。法学研究生就业率每年均在98%以上,就业质量高。三十年来,学院共计培养了6000余名法科毕业生,校友遍布全国各地,毕业生质量广受社会好评。

(2018年9月27日更新)

学院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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