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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学法我先行 | 法学会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文章来源:法学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5-23 19:57:02

法学院讯(通讯员 秦俪菲 蓝宇航)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5月21日,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会开展了“我与法行—以案普法”系列普法宣讲活动。由法学会成员组成的四支普法宣讲队伍分别为外国语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化学学院和社会学院带来了生动精彩的普法宣讲。



宣讲分为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主题。在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宣讲时,宣讲团成员首先向同学们抛出一个问题:“假如我出五十万买你的个人微信账号,你会卖给我吗?”由此引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例——程卫红与赵春飞合同纠纷案。通过这一现实案例,宣讲团成员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有关个人信息的相关法条,指出同学们纷纷同意以五十万售卖自己的个人微信号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进一步深化了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整体理解。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宣讲中,宣讲团成员们则从刘智超诉知网买卖合同纠纷案入手,从现实角度出发向大家指出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及账户余额不能退还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邀请听众们对生活中其他可能存在的违法充值行为进行讨论,现场互动气氛十分热烈。



学法知法,方能守法用法。本次“我与法行—以案普法”宣讲活动通过新颖的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贴近学生生活的角度开讲,意在增强学校师生法治观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获得了各学院同学的积极回应和一致好评。


(审校:张永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