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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10-05 00:00:00

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doc

一、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1.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以后,要及时派人同其热情诚恳谈心。谈话的内容有:

①了解和端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

②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③了解申请入党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3.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程序

1.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学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进行公示。

5.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及时向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由党支部按规定内容填写。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一般是每年两次。分别于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

7.支部建立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待、说明问题的材料。

(二)标准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除党章规定的“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建设。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

5.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考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培训、教育、考察的方法:

1.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学期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上作一次培养考察记录。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

5.定期培训;

6.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

①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和意见;

②听取团组织、党小组的意见;

③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④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明确发展对象。

3.将发展对象名单(即发展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按规定进行公示。

每年12月底以前制定好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每年的9月可适当调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计划要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报总支审批,然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凡列入发展计划的,如尚不具备入党条件,不要勉强发展;没有做计划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加盖公章。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成年的子女)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上、经济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亲友)的政治情况;

④是否参与“法轮功”组织及在与“法轮功”邪教作斗争中的表现。

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是:

①同本人谈话;

②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5.党支部应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交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通过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预审分两步进行。一是对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看材料是否齐全;

②看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③看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是否突出;

④看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是否清楚;

⑤看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深入到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单位或班级,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表现。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工入党,在支部大会讨论以前,要先将入党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①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履历、现实表现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是否能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⑤与会党员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总支要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总支汇报。

谈话的内容:谈话人首先要发展对象结合工作、学习情况谈自己对党的认识,以主要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向发展对象提一些有关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问题,要求回答,以主要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向发展对象提出要求和鼓励。

5.党委授权的总支可以直接审批预备党员,没有授权的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6.授权总支审批的,党委审查、盖章,填写《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没有授权总支审批的,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告诉其入党时间、预备期期限、预备期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交纳党费的规定等,并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辞;

③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④预备党员向党旗宣誓;

⑤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或代表)表决心;

⑥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⑦党支部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⑧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3.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要认真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学校党校的集中培训,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时要向党支部交一份书面汇报,党支部对其表现情况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⑥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委授权的总支可以直接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没有授权的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同意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7.授权总支审批的,党委审查、盖章,填写《批准正式党员通知书》。没有授权总支审批的,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