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9-20 11:57:42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招生办法公布如下。欢迎校内外取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
一、接收条件
1.具有教育部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经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安排及录取
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组建考核小组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专业面试。根据申请情况,审核申请信息,分批确定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复试名单。
(一)复试内容及原则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2.复试成绩=外语能力得分(占比20%)+专业能力得分(占比40%)+综合素质得分(占比40%)
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合格者(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予录取。按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二)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复试名单见附件)。
2.复试时间地点:9月25日上午8:30开始;法学院101/102/103;
报到时间地点:9月24日早上8:00-下午6:00,法学院101室(报到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推免生申请表(双面打印)等);
3.学院将于复试结束后在官网上公布复试成绩。
(三)录取
1.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分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之后,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得随意更改。我校不再发放纸质接收函,未完成确认的推免生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4.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6130 余老师。
申诉受理人:万枞(学院党委副书记)
联系电话:027-67865122
电子信箱:ccnucong@163.com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