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刊发我院教授杨涛、硕士生黎昊阳文章:《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1-28 11:07:55
近日,我院教授杨涛、2024级法学硕士黎昊阳撰写的理论文章《人工智能普法中的公众主体性塑造》入选“我为普法来建言”征文优秀文章,并获得《法治日报》修订发表。
文章以“技术赋能—路径创新—主体塑造”为主线,阐述AI与普法融合的逻辑、路径及价值。文章指出,政策支撑与需求升级为技术赋能提供契机,AI从双向对话交互、精准化供给、沉浸式传播三大维度推动普法升级。其核心论点是阐述了“主体性普法”概念,强调通过技术赋权激活公众法治意识与实践能力。文章旨在丰富普法理论体系基础上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普法实践的引入提供操作指南,以新技术为抓手进一步筑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根基。
据悉,本次“我为普法来建言”征文活动是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中国法治杂志社面向社会开展,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九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经专家初评、终评和定评,最终评选出63篇优秀文章,《法治日报》进一步择优刊登获奖文章中的12篇。
此次获奖,是学院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的缩影。“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学院持续锚定法学专业教育与“大思政课”教育的结合点,依托恽代英法治宣讲团、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志愿服务队等队伍以红色基因强化价值引领,搭建“百所观察”、法治文化节等实践平台锤炼普法能力,提升普法效能。下一步,学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立足法学学科特色和文化底蕴,将“普法育人”抓在经常、做在日常、融入平常,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文章全文如下)
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 2025-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守法普法
杨涛 黎昊阳
人工智能普法具有提升普法实效性、增强普法交互性、优化供给侧的独特优势。新技术不断涌现,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普法领域的独特优势、进一步赋能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一、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我国普法工作的时代契机
我国普法工作自“一五”开启全民法律常识普及,到“八五”聚焦新时代法治需求,始终紧扣国家发展与民生需要。其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等过程中积累深厚基础,覆盖面从早期集中宣传拓展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协同的“大合唱”模式,筑牢全民法治意识与法治社会建设根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公众法治需求升级,传统普法需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度、增强公众参与性。在此背景下,国家相继出台以下政策:2017年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国家战略,明确其司法服务应用价值;“七五”“八五”普法规划先后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强调新技术应用。这些政策既为普法注入技术动能,也顺应了公众对便捷化、个性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并赋能普法工作、实现成果承接与提质增效奠定了政策与实践基础。
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普法工作的三大维度
人工智能技术从交互模式、服务供给、传播范式三大维度推动普法工作提档升级。
其一,在交互模式上,人工智能推动普法从单向传播转向双向对话。传统普法曾以信息发布为中心,公众多为被动接收者;而依托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对话系统等技术,如今的智能法律问答平台可通过语义理解与知识图谱,实时响应公众法律咨询并精准解答。这种“双向对话”模式让公众能主动选择所需法律知识,打破了信息接收的被动性,有效激活其在普法活动中的主体意识,使普法从“单向告知”变为“主动探寻”。
其二,在服务供给上,人工智能突破普法同质化困境,实现精准化、场景化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与用户画像技术,系统可采集公众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法律行为数据及咨询历史,构建多维度用户画像,进而推送定制化法律内容:针对小微企业主,重点推送企业管理、商事合同纠纷处理知识;面向社区居民,则侧重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生活类法律内容。这种“千人千面”的供给模式,让公众在获取法律知识时更具参与感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其在普法中的主体地位。
其三,在传播范式上,人工智能推动普法内容从文本主导转向多媒体融合的沉浸式体验。借助机器学习生成的法律动画、虚拟现实普法场景以及互动式法律游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象化、情境化的知识载体。例如,法律叙事类游戏通过模拟真实法律纠纷场景,引导公众在互动中理解法律规则、训练法律思维,契合现代公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认知习惯。这种沉浸式体验替代了传统单向灌输,让公众从法律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实践参与者,实现主体地位的回归。
三、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塑造普法中的公众主体性
人工智能普法本质是主体性普法,区别于传统客体性普法的单向知识灌输,核心是通过技术赋权激活公众主体意识,培养法治实践能力。从类型看,客体性普法以国家主导知识普及与法律规范认知塑造为核心,公众是被动客体;主体性普法则以公众法治实践参与和规范再生产为核心,强调意识觉醒与能力提升,人工智能正是其重要载体。
在价值观层面,人工智能普法以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和主体性为目标,既普及知识更注重维权能力培养,激发实践参与积极性。在服务对象层面,其聚焦老年人等群体,以便捷个性化服务降低学习门槛,助其实现权益保障平等化。实践过程中,针对技术理解障碍、隐私担忧等问题,可设计简易程序、搭建安全咨询平台,增强公众信任与提升数字时代法律运用能力。
高效普法的前提在于精准识别公众的法律需求,而核心则在于塑造公众的主体性。传统普法停留在“客体性”层面,难达根本目标。人工智能推动普法从知识灌输转向“赋权式”互动,为主体性塑造提供技术支撑。未来需结合传统与人工智能赋能的主体性普法,构建“外在技术手段+内在生命治理”的综合赋权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激活公众法治意识与实践能动性,实现普法向“多元主体协同”转型,提升针对性与实效性,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分别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