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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清军教授参加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5-20 20:00: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组织有关试点地区交流典型经验,512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副司长王心同及分管负责同志,委内办公厅、政研室、投资司、法规司、国际司有关同志,司法部立法二局,福建、四川等9个省(区)发展改革委以及22个试点县(区、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我院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清军受邀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特别邀请了我院应用法学与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清军就 “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总体思路”进行专题讲座。

王清军教授从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价值取向入题,提出人对自然的需要与自然的内在价值统一需要有机纳入立法价值进行考量,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法理命题;在立法方法论上,以“整体观”为要旨,注重适用系统性方法和协同性方法;在立法框架安排上,以“体系化”为进路,厘定政府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定责任、约定责任及促进责任;在立法实施机制上,以“善治”为突破口,探索由“行政的治理”向“契约的治理”转型;在立法保障体制上,以“责任清单”为着力点,努力健全多元保障体制机制。新时代背景下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主要抓手,更是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深刻认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是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的中国方案,是夯实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的根本遵循,是用法治文明呵护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尽快出台条例既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的迫切需要,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