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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9-15 18:53:54

2022、2023、2024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5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类型、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上两项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评分标准参照《法学院本科生综合考评积分办法》(见附件2)。

四、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须通过华中师范大学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单点登录“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完成线上申请。具体流程为:学生自主申报―一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分党委副书记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并上报教育部。

五、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1.请各班级、年级评审小组在9月21日下午17点之前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法学院205办公室。

2.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9月23日之前进行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学院评审小组将于9月24日之前组织集中评审,并确定初报名单。

4.学院将于9月24日-9月29日在法学院网站对初报名单予以公示。

5.学院将经公示确认后的名单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资助中心。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位同学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工作,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班级、年级评审小组进行量化积分确定入围名单时务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本班级、年级成员的监督。

(三)材料要求

1.纸质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同学科研成果(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材料请在9月21日下午17点之前交到法学院205办公室。

2.电子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邮箱463132643@qq.com。


联系人:焦修齐

联系电话:67866108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