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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9-20 12:04:06

2024、2025级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分配有9个名额,按不低于1:2入围比例测算推荐人数。现根据各年级、专业学生基数将研究生基本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2024级人数

指标数

2025级人数

指标数

法学

43

2

43

2

法律(法学)

65

2

38

1

法律(非法学)

34

1

36

1

合计

142

5

117

4


二、参评对象

在校2024级、2025级全日制硕士(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体系。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MBA、MPA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分配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院评审委员会确立初审名单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做好监督和异议受理工作。

2.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于9月22日中午12:00前将所需材料申报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5)。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含)的成果;

3.院评审小组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和学生工作等,按分配指标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4.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综合考察、集中评审的方式对入围名单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报名单;

5.学院将在确定初报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

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同学、各个评审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1.请各位研究生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评积分标准》(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

2.各评审小组进行量化积分确定入围名单时务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本专业成员的监督。

(三)材料要求

1.纸质版: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看附件4填表说明)及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版: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证明材料电子版;

纸质版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5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到邮箱zhangyongji@ccnu.edu.cn。


附件: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考评积分标准.pdf

 附件3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 填表说明.doc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67863816

联系邮箱:zhangyongji@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