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明辨  法行天下

详情

【第1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6-17 09:30:11


法学院讯(撰稿:李昂 张粲 摄影:王琳)2019612日下午,第1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期学术沙龙的主持人为法学院杨涛副教授,与谈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钟盛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蒋楠楠,主题报告人为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李云龙,报告题目是“从流移到编配:唐宋之际迁徙刑的适用与变迁”。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院长李克武、副院长丁文、法硕中心主任文杰及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硕博研究生近四十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开始,主持人杨涛副教授对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的基本宗旨、功能定位与运行模式进行了简要说明,介绍了参加本次学术沙龙的各位嘉宾和主讲人李云龙博士的基本情况。

法学院院长李克武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他对本次学术沙龙的组织者、与谈人、主讲人的辛勤付出和各位师生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对如何办好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提出了设想和要求。李院长指出,大学和大学教师需要学术,学术需要交流,交流需要平台。青年学人是学术的生力军,是未来的学术中坚。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是法学院为桂子山法学青年搭建的学术交流平台,希望能够把它打造成为华师法学院的一个学术精品项目。最后,李院长预祝本次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圆满成功!

 

主题报告环节

李云龙博士在简要介绍了本次学术沙龙汇报主题的选题背景之后,从四个方面对唐宋之际迁徙刑的内容及其适用与变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李云龙博士认为,唐代的流刑在宋代经过“折杖法”改革后失去了流刑的强制迁徙要素,转变为劳役刑;宋代具有实质意义的流刑形式是配隶,配隶须强制迁徙且隶属军籍;隋唐时期原貌的流刑在宋代刑罚体系中已不再是主流,而是以“折杖法外的流刑”存在着;唐宋之际迁徙刑演变的原因是唐宋之际土地制度的差异和社会流动的加剧。

与谈环节

钟盛博士充分肯定了李云龙博士的选题,认为从迁徙刑入手来探讨唐宋之际的法律变迁具有重要意义。钟盛博士认为李云龙博士的法制史研究范式十分经典,值得学习。钟盛博士还向在座者介绍了中国古代刑制的变迁过程,阐释了流刑在古代刑罚体系中的重要性。

蒋楠楠博士认为李云龙博士的文献功底和研究能力非常突出,介绍了其个人对唐宋法律考试制度变革的研究情况,并向在座者分享了自己的法制史研究经历。

自由交流环节

针对李云龙博士的报告和与谈人的分享,参加学术沙龙的其他师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疑问,李云龙博士和与谈人一一进行了回应。

自由交流环节结束后,主持人杨涛副教授对本次学术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再次对主讲人李云龙博士、与谈人钟盛博士、蒋楠楠博士表示感谢,宣布第1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圆满落幕。

根据计划,第2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将于20199月中旬举行,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