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08 22:32:08
各团支部,各代表团: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经学院团委研究讨论,报学校团委、学院党委批准并批复同意,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23年12月10日上午在我校文科综合楼报告厅召开。大会预通知已于前期发布,现将会议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预备会议
时间:2023年12月9日下午15:00
地点:文科综合楼报告厅
(二)正式会议
时间:2023年12月10日上午9:00
地点:文科综合楼报告厅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十四次团代会、学院党员大会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把学院青年在党的旗帜下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增强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团结带领全院团员青年与党同心、跟党奋斗,在建设教师教育领先的世界一流大学和推进法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2.主要任务
认真听取学校团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法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总结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来法学院共青团的工作,谋划未来一段时期法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大会报到采取代表到各代表团签到,各代表团汇总后报告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事不能到会或需提前离会的,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并报告大会主席团批准.
(二)代表应佩戴团徽,着正装按大会规定时间和要求安排活动。每场会议前提前10分钟准时到达大会现场(12月10日上午8:40在法学院前广场合影),并在指定位置就座。代表进入会场后,请保持安静,并自觉将通讯设备关机或设置为静音模式,维持良好的会议秩序。
(三)代表应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正确行使代表权利,严格履行代表义务,认真领悟会议精神,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如有其他事项请及时与大会筹备委员会联系。
联 系 人:张永基
联系电话:67863816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大学法学院
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