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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2-09-03 00:00:00

为了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干部队伍建设,更好的发挥团委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我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同学,经院分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现面向我院招聘学生会干部若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原则:公开 公正 公平

招聘对象:09-11级普通本科教育学生

招聘岗位:

分团委

分团委副书记(1名)

组织部 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创业权益部 部长(1名)副部长(1人)

青年志愿者协会 部长(会长)(1名) 副部长(1名)

马列研究会:会长(1人)、副会长(1人)

学生会

学生会主席(1名)

副主席(2名)

秘书处 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1名)

学习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女生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生活(社区工作)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文艺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体育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外联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新闻宣传中心

传媒宣传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书画宣传部 部长(1名) 副部长(1名)

备注:1.各个部门分设正副部长,正部长原则上由10级学生担任;

2.新闻宣传中心设正副部长,由团委学生共同管理,新部长上任后组建记者团,负责团委、学生会日常宣传工作。

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 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平均学分绩达75分以上;

3.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有较突出的业绩;

4. 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愿意为我院广大同学服务;

5.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6. 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校级或院级党团处分;

7. 学生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招聘程序:申请→面试→公示

1.申请:有意者请自9月4日起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周珊(西八614联系方式13419673570)、何熊(西三110 联系方式18671873324 )处领取报名表,并于9月5日12:00之前交至领取报名表处或直接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面试:共两轮,即初试、复试

(1)初试:包括自我介绍、竞职演说、回答问题,投票四部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自我介绍:1分钟的简单自我介绍;

竞职演说:限时3分钟,可准备个人PPT;

回答问题:回答随即抽取问题,限时2分钟;

投票:由换届小组成员及评审团(09-11级班长、支书组成)投票。

(2)复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对初试、复试结果予以公示。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