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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第三届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4-04-10 00:00:00

为了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干部队伍建设,更好的发挥团委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我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同学,经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现面向我院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招聘主席团成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分团委

团委副书记(1名)

学生会

学生会主席(1名)

副主席(3名)

秘书处 秘书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 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平均学分绩达75分以上;

3.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有较突出的业绩;

4. 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愿意为我院广大同学服务;

5.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6. 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校级或院级党团处分;

7. 学生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申请→笔试→面试→民意测评→公示

四、注意事项:招聘对象为法学院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其中,2013级本科生可申请学生会副主席,有意者请自4月10日起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报名申请表》(/News_read.asp?cid=214&id=1996),于4月22日12:00之前交至张振南(产一108 联系方式13387534203)、刘琪琳(产九107 联系方式15623236383)、李雨蒙(西一207 联系方式18632191883)、杨兆林(西六111 联系方式18140662832)或直接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