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三届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4-04-10 00:00:00
为了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干部队伍建设,更好的发挥团委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我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同学,经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现面向我院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招聘主席团成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分团委
团委副书记(1名)
学生会
学生会主席(1名)
副主席(3名)
秘书处 秘书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 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平均学分绩达75分以上;
3. 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有较突出的业绩;
4. 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愿意为我院广大同学服务;
5.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6. 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校级或院级党团处分;
7. 学生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申请→笔试→面试→民意测评→公示
四、注意事项:招聘对象为法学院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其中,2013级本科生可申请学生会副主席,有意者请自4月10日起到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报名申请表》(/News_read.asp?cid=214&id=1996),于4月22日12:00之前交至张振南(产一108 联系方式13387534203)、刘琪琳(产九107 联系方式15623236383)、李雨蒙(西一207 联系方式18632191883)、杨兆林(西六111 联系方式18140662832)或直接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