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讯(通讯员 赵华华 吴国栋)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其才应邀在我校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一楼报告厅作题为《现代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习惯法》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丁文主持,副院长文杰、副院长肖登辉、院长助理兼法硕中心主任王清军、石先钰、刘元璋、王勤、曹奕阳、周林、黎珞等多位老师,以及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1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高其才教授以案例方式引入主题,并指出,我们一般所称习惯法主要可以分为国家法范畴的习惯法与非国家法范畴的习惯法,而此次讲座内容聚焦于非国家法范畴的习惯法。讲座内容分为三个部分: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的存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的价值、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的融纳。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的存在问题,他认为,习惯法在我国民事生活中有较为充分的体现,例如用益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等方面均有丰富的习惯法;习惯法在公共生活或者社会生活中也有丰富的体现,并以调研中发现的选举习惯法、纠纷解决中的习惯法为例,剖析了习惯法的具体运作。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的价值问题,他认为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传承优秀文化、推进社会变迁。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的融纳问题,他以我国《民法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等法律规范为例,对习惯法在国家正式法规范中的融纳问题进行了讲解。最后,他总结了习惯法规范性、文化性、内生性、适应性特征,强调“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本土规范,动力在民众”,倡导我们应当脚踏实地建设现代法治社会。
丁文对讲座进行了精彩总结,表示高其才教授讲座非常精彩,令我们受益良多,总体感受有三点:观察非常细致、内容非常厚实、意义非常重大,并对高其才教授表示衷心感谢!
自由讨论环节,在座老师和同学就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中国传统习惯法对世界法治文明的贡献、习惯法在制定法中的体现等问题与高其才教授进行了交流。
(审读人: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