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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法学大讲堂 | 张新宝教授应邀作《数据财产权的理论发现》学术讲座

文章来源:法学院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4-17 10:34:45

法学院讯(记者 徐静宜 王潇娅)4月15日,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新宝应邀在我校博物馆四楼报告厅作题为《数据财产权的理论发现》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丁文主持,副院长文杰、副院长肖登辉、院长助理兼法硕中心主任王清军、石先钰、胡伟、程亚萍、王勤、曹奕阳、周林等多位老师,以及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12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张新宝教授的学术讲座分为引言、财产权发展的历史和实践逻辑、确认数据财产权的政治基础与理论探索、数据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规范分析、结论与建议等五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张新宝教授梳理了自2019年以来中央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法律或法学如何回应发展数字经济的时代要求、在数据产权的基础制度构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问题。


在财产权发展的历史和实践逻辑部分,张新宝教授首先从财产权发达史揭示了确认数据财产权的必然性,然后论证了数据财产保护的实践需求与应对。在确认数据财产权的政治基础与理论探索部分,他认为中央颁发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20条”)为数据确权作出了方向指引和制度框架擘画。学界对数据财产保护的研究不断深化,为数据财产权的立法保护提供了理论支撑。他基于劳动价值论分析论证了对数据处理者赋予财产权的正当性,提出“人财两分”理论,为解决数据财产确权中的难点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数据财产权益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制度层面的界分思路。在数据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规范分析部分,张新宝教授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在结论与建议中,他认为数据财产权作为新型的财产权,在权利属性和权能诸方面与现存的物权、知识产权具有许多共性,但也具有鲜明的特征。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民法典》对数据财产保护的模式和具体规则等未作出具体规定,但第127条设定了指引规定,为将来的数据财产权立法留下空间。应以“数据20条”等文件为指导,以《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为基础,借鉴知识产权的保护路径,通过新的立法特别是全国性立法(例如《数据财产法》),综合运用以民法手段为主的多种法律手段与方法保护数据财产权,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丁文院长对张新宝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并要求同学们向张新宝教授学习写好法学文章的方法。



张新宝教授以其深厚扎实的学术功底,深深吸引了在场的所有听众。本次讲座让在场听众对数据财产权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思考,老师和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审读人: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