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十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5-24 20:27:55
5月15日下午,第十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报告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副教授,报告的主题为“先行赔付视角下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定位的再思考”。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杨涛副教授担任本次沙龙的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段丙华、湖北经济学院副教授段宏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沈斌担任与谈人,沙龙特邀了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克武教授、陈业宏教授、文杰教授担任嘉宾。我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活动。
沙龙活动伊始,主持人杨涛老师主持开场,简单介绍了今天的主讲人袁康教授,与谈人段丙华副教授、段宏磊副教授、沈斌讲师以及特邀嘉宾李克武教授,陈业宏教授与文杰教授的个人情况,并对各位老师与同学的到来表示欢迎。本次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正式开始。
主讲人袁康首先从选题的角度对本次分享主题进行了解析,并向大家展示了本次分享主题的结构框架,总共包含以下四个部分:先行赔付中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角色;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定位及其探讨;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拓展的理论与经验;投保基金功能拓展的想象空间。先行赔付制度是对金融证券领域的重大突破,对维护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袁康从先行赔付的基本背景入手,指出了证券市场中的中小投资者救济难度大的现状,以及先行赔付制度产生的基础与保护投资者的立法目的。他通过列举“万福生科案”、“欣泰电气案”、“海联讯案”等实践案例,生动讲述了欺诈发行对于投资者权益所造成的严重侵害,并且此类案件具有受害人数众多、情况各不一致、违法行为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难以认定等特点,进而引发大家对先行赔付制度的思考。在对先行赔付制度做了简要介绍之后,袁康提出本次分享所要解决的问题,即在先行赔付制度中,投资者保护基金该如何准确定位?在结合我国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袁康总结了其具有:负责专项基金的运作管理、保证专项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发布专项基金的相关信息、对赔付基金的核算确定、办理资金划拨以及接受投资者咨询等职责。袁康前述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先行赔付制度从“窗口指导”—“自主承诺”—“法律规定”的制度框架,并提出了对于《证券法》第九十三条中“证券公司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如何解释,二者是委托支付还是委托赔付的问题思考,指出了委托支付与委托赔付的重大不同含义。
接着,袁康对目前存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例深入阐述二者的职责差异,提出自己的质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袁康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总结而言,该基金公司是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存机关、基金管理机构和受托人。通过对《证券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文的展示,袁康指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只扮演了出纳角色,立法对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期待与实际其保护了证券公司的实际职能存在割裂的状况。
最后,结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与管理功能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数据统计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再次进行定位检讨,袁康提出: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投资者保护基金还是证券公司保护基金?投保基金公司是否存在只进不出的不合理经营模式?针对其缺陷进一步探讨分析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的准义务性以及民事和解与公共补偿的功能的理论基础,以及美国公平基金与中国行政和解管理基金的实践突破,最后提出了对其功能拓展的想象空间:如拓展基金来源、赔付范围、分类规定赔付模式、规制赔付对象、衔接追偿权与代表诉讼等方案。
与谈环节,主持人杨涛老师对袁康副教授的分享表达了自己感悟与体会。与谈人段丙华副教授结合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提出袁康副教授问题意识明确,提出了构建利益平衡、证券违法行为也会包含违约行为的开放性思维;其次段宏磊副教授评议,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专门保护资金池模式、聚焦中小投资者专款专用的商事性并扩大投资者保护范围等思考意见,与袁康副教授就改进模式展开了探讨;沈斌讲师结合所研究的学术历程也论述了相应观点看法;李克武教授则对袁康教授本次分享的主题进行了逻辑思路上的归纳和厘清,并结合自己的实物经验与案例对于基金公司地位不明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陈业宏教授则创造性表达了基金来源是否适格,应由造成损害的人承担责任、注重投资者与政府利益之间的平衡协调问题;文杰教授对于前述学者提及的问题----此制度究竟是解决何者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方案等发表了感悟与收获,最后主持人总结了本次袁教授的主要观点并对各位老师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感谢。
在自由交流环节 李克武教授对于先行赔付投资者基金的定位与走向再次交流了自己的看法并与袁教授进行了探讨。
沙龙最后,主持人杨涛副教授致谢主讲人的学术分享,同时也欢迎各位老师学子再次来桂子山进行学术交流,宣布第十期“桂子山法学青年学术沙龙”圆满落幕。